独立法条
水利部关于修订印发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条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条
主持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向主管机构提出本专业领域标准项目年度计划建议;
(二)负责推荐主编单位;
(三)指导本专业领域标准编制工作,负责所主持标准的编制质量、进度和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四)主持标准工作大纲和送审稿的审查;
(五)负责本专业领域标准的解释;
(六)负责本专业领域标准实施监督与成效;
(七)负责组建本专业领域专家组。
- 制定机关
- 水利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主持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向主管机构提出本专业领域标准项目年度计划建议;
(二)负责推荐主编单位;
(三)指导本专业领域标准编制工作,负责所主持标准的编制质量、进度和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四)主持标准工作大纲和送审稿的审查;
(五)负责本专业领域标准的解释;
(六)负责本专业领域标准实施监督与成效;
(七)负责组建本专业领域专家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