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发布《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规定》的公告 / 第八条独立法条关于发布《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规定》的公告第八条第八条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不得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宣传、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宣传金银箔粉可食用。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卫生健康委 海关总署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