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发布《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规定》的公告第八条

第八条

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不得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宣传、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宣传金银箔粉可食用。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卫生健康委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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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规定》的公告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