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发布《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规定》的公告第五条

第五条

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加强进货查验,不得采购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原料采购、加工制作管理,不得制作、售卖含金银箔粉的餐食。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卫生健康委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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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规定》的公告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