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发布《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规定》的公告第二条

第二条

金银箔粉未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不属于食品添加剂,不是食品原料,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卫生健康委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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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规定》的公告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