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发布《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规定》的公告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海关发现进口商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应责令其销毁或退运并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发现已经进口的,有关主管部门应督促进口商立即停止销售,实施召回,进口商拒不召回的,海关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 制定机关
- 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卫生健康委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海关发现进口商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应责令其销毁或退运并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发现已经进口的,有关主管部门应督促进口商立即停止销售,实施召回,进口商拒不召回的,海关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