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发布《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规定》的公告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发现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查处;发现违反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广告法等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 制定机关
- 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卫生健康委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发现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查处;发现违反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广告法等相关规定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