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发布《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规定》的公告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发现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查处;发现违反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广告法等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卫生健康委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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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规定》的公告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