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发布《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规定》的公告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关于发布《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规定》的公告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各级海关,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和监测,发现违反本规定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和宣传金银箔粉可食用的,应当依法予以查处。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卫生健康委 海关总署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