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 第九十三条独立法条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九十三条第八章 附 则第九十三条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5日起施行。2012年12月11日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9号)同时废止。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