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八十九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被责令改正且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自作出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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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八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