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 第八十九条独立法条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九条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被责令改正且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自作出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