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 第八十七条独立法条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八十七条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七条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