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七十一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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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七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