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 第五条独立法条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二章 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第五条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应当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未通过安全条件审查,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