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

第四章 作业管理

第四十九条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进行爆炸品、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性物质、有机过氧化物、毒性物质、感染性物质、放射性物质、腐蚀性物质的港口作业,应当划定作业区域,明确责任人并实行封闭式管理。作业区域应当设置明显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和无关船舶停靠。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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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