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

第四章 作业管理

第四十八条

两个以上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在同一港口作业区内进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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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