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

第四章 作业管理

第四十二条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申报手续。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将有关申报信息通报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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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