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 第四十二条独立法条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第四章 作业管理第四十二条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申报手续。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将有关申报信息通报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