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条

第四章 作业管理

第四十条

在港口作业的包装危险货物应当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的标志。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包装的型式、规格、方法应当与所包装的货物性质、运输装卸要求相适应。材质、型式、规格、方法以及包装标志应当符合我国加入并已生效的有关国际条约、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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