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港口危险货物安全行业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省、市、县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具体实施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港口危险货物安全行业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省、市、县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具体实施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