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三章 经营人资质第二十六条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发生变更或者其经营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重新申请《港口经营许可证》及《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