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港口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和进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适用本规定。 前款所称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包括在港区内装卸、过驳、仓储危险货物等行为。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港口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和进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适用本规定。 前款所称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包括在港区内装卸、过驳、仓储危险货物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