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二章 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第十七条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期间组织落实经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的有关内容,并加强对施工质量的监测和管理,建立相应的台账。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