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第二章 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第十六条
已经通过审查的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原审查部门重新申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一)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导致安全性能降低的; (二)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已经通过审查的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原审查部门重新申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一)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导致安全性能降低的; (二)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