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通知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平台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及时足额缴纳职业伤害保障费。

新就业形态人员发生职业伤害时,平台企业应当采取措施使新就业形态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平台企业应当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的服务机构或者服务能力(以下统称平台服务机构),协助有关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核实、数据传递、费款征缴、争议处理等事项,协助办理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待遇申请、调查取证、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等服务事宜。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全国总工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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