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通知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依托“金保工程”建设全国集中的职业伤害保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全国信息平台),协同各地社会保险省级集中信息系统,定期归集平台单量、参保登记、申报缴费、待遇申领等相关信息,促进部省间业务协同和信息流转,支持与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全国总工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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