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通知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职业伤害保障待遇
第二十一条
平台企业应当落实职业伤害预防的主体责任,按照国家规定开展职业伤害预防工作,健全制度,优化算法,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完善安全防护措施,加强新就业形态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通过宣传、培训等方式预防、减少职业伤害事故。
发挥浮动缴费基准额的激励和约束作用,统筹使用工伤预防费用于职业伤害预防宣传、培训等。
- 制定机关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全国总工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