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通知第二十条
第四章 职业伤害保障待遇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相关待遇的计发标准涉及本人工资和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为标准计发。
- 制定机关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全国总工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职业伤害保障待遇
本办法所规定的相关待遇的计发标准涉及本人工资和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为标准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