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通知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平台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参加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以下简称职业伤害保障),为通过平台注册并接单,以平台企业名义提供出行、即时配送和同城货运等劳动并获得报酬或者收入的新就业形态人员缴纳职业伤害保障费,实现每单必保、每人必保。

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劳动者,企业应当依法为其参加工伤保险,不适用本办法。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全国总工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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