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颁布前,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