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建设活动违反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处罚。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