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建设活动违反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处罚。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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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