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十八条重大建设工程和各类生命线工程的选址与建设应当避开不利地段,并采取有效的抗震措施。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