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重大建设工程和各类生命线工程的选址与建设应当避开不利地段,并采取有效的抗震措施。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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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