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十六条抗震设防区城市的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要求。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