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外国保险公司和外国保险集团公司作为中国境内保险公司股东,设立保险集团公司的,适用保险集团公司管理的相关规定,未作规定的,参照适用《条例》和本细则。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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