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 第三十五条独立法条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外资保险公司变更股东,拟受让方或者承继方为外国保险公司或者外国保险集团公司的,应当符合《条例》及本细则关于申请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的股东条件。制定机关银保监会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