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聘请符合银保监会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自聘请之日起3个月内向银保监会提交审计报告。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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