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后5日内将公司开始清算程序的情况书面通知市场监督管理、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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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