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合资、独资财产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申请解散的,应当报银保监会批准,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公司董事长签署的申请书;

(二)公司股东会的决议;

(三)拟成立的清算组人员构成及清算方案;

(四)未了责任的处理方案。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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