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外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任职资格审核与管理,按照银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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