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条例》第十一条第六项所称拟设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符合银保监会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保险公司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
- 制定机关
- 银保监会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条例》第十一条第六项所称拟设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符合银保监会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保险公司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