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拟设外资保险公司的筹建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大专以上学历;

(二)从事保险或者相关工作2年以上;

(三)无违法犯罪记录。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