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条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制定机关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