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严禁虚假举报。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制定机关
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