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维护在内地(大陆)就业、居住和就读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港澳台居民)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保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