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修改《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实施办法》的决定 / 第六条独立法条关于修改《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实施办法》的决定第六条第六条税务规章的名称一般称“办法”“规定”“规程”“规则”“决定”或者“实施细则”,不得称“条例”。制定机关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