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修改《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实施办法》的决定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关于修改《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实施办法》的决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税务规章解释文本由主管司局负责起草,政策法规司参照规章送审稿审查程序提出意见,报局长批准后以公告形式公布。税务规章的解释与税务规章具有同等效力。制定机关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