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修改《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实施办法》的决定第二条

第二条

国家税务总局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权限范围内制定对税务机关和税务行政相对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税务规章。

税务规章以国家税务总局令公布。

制定机关
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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