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修改《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实施办法》的决定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关于修改《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实施办法》的决定第十九条第十九条政策法规司应当认真研究各方面意见,会同起草司局对税务规章送审稿进行修改,形成税务规章草案和草案说明,报局务会议审议。制定机关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