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修改《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实施办法》的决定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以下称“政策法规司”)会同相关司局对立项申请和税务规章制定项目建议进行评估论证,拟订年度税务规章制定计划,报局务会议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年度税务规章制定计划需要调整的,应当经局务会议批准。
- 制定机关
- 税务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以下称“政策法规司”)会同相关司局对立项申请和税务规章制定项目建议进行评估论证,拟订年度税务规章制定计划,报局务会议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年度税务规章制定计划需要调整的,应当经局务会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