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银行保险机构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政治安全、经济金融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制定机关
金融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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