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十七条

第六章 个人信息保护

第五十七条

银行保险机构不得以个人不同意处理其个人信息或者撤回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处理个人信息属于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必需的除外。

制定机关
金融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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