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十八条

第五章 数据安全技术保护

第四十八条

银行保险机构开发信息系统时,应当明确系统拟处理的数据及其安全级别、访问规则、保护需求,并实施有效的系统安全控制。系统投产上线前应当开展安全测试,确保各项安全要求落实,有效防范数据安全风险。测试环境应当与生产系统隔离,敏感级及以上数据原则上未经脱敏处理不得进入测试环境,防止数据泄露。

制定机关
金融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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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