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十五条
第五章 数据安全技术保护
第四十五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对敏感级及以上数据采取安全存储措施,防止勒索病毒、木马后门等攻击。个人身份鉴别数据不得明文存储、传输和展示。敏感级及以上数据应当实施数据容灾备份,定期进行数据可恢复性验证。
- 制定机关
- 金融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五章 数据安全技术保护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对敏感级及以上数据采取安全存储措施,防止勒索病毒、木马后门等攻击。个人身份鉴别数据不得明文存储、传输和展示。敏感级及以上数据应当实施数据容灾备份,定期进行数据可恢复性验证。